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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拥有“双重”身份,法官:提取执行款
作者:曾文新  发布时间:2021-07-28 16:40: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执行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处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在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有一笔执行款到位了,立马向该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了情况,并及时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提取陈某应得的执行款。

陈某与其妻子易某向申请执行人汤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经过司法确认,陈某与易某仍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汤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唤证,被执行人均拒收退回,电话沟通过程中也是认为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款未全部到位没钱归还,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两案不可一并而论,本案应积极履行,被执行人不但坚持己见,而且协商每月归还一千元也不同意,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也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已是午休时间,汤某激动的拨打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告知陈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一案拍卖了被执行人的宝马牌小车一辆,执行法官来不及午休立马向该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了情况,得知宝马车辆拍卖了十万余元,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的优先权后,陈某还可得八万余元,执行法官立马下达了提取陈某应得的执行款的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顺利帮助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申请执行人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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