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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1-08-13 15:34:17 打印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衡东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录聘用制书记员4名(非省财政保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前出生);经批准临时安排在书记员岗位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吸毒、赌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和有违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和表现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薪酬待遇

聘用的书记员待遇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工会福利等,并缴纳社保等。

、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自20218月16820日止,报名地点设衡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14室),联系电话:0734-5188020。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 张,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分技能测试和面试项:

1、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定于2021年8月21日下午3:30,测试地点另定。目的是测试电脑记录熟练程度,方式是看材料打字。

2、面试:按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总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衡东县人民法院。

(三)政审

审查本人有无犯罪行为。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五)录用

    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70%加面试成绩30%计算,择优录取。

签订合同 

试用期为二个月,合同期一年;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1812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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