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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法院为何能轻松扣车?
作者:曾文新  发布时间:2021-08-20 16:42: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并在被执行人亲属的协助下,轻松扣押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

谭某因资金短缺向杨某借款5万元作为周转,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催讨未果,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谭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经调解,谭某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还清本息。谁知谭某仅仅口头承诺,仍未实际还款,杨某无奈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通知和邮寄送达,谭某均拒接电话和拒收快递。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仅仅扣划了其四千余元银行存款,通过保险公司协助提取保险收益也才执行到位三千余元。但查询到谭某名下有小车一辆,执行法官便向省交警队下达协助扣押文书,但一时未能实际扣押到该车辆。一日中午时分,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电话称,谭某的小车停在衡东县城一小区附近,收到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协同交警一同到达现场,发现谭某并未在车上,车门紧锁,电话仍然打不通。通过申请执行人杨某得知谭某的姐姐就在附近,找到谭某姐姐后才知原来谭某在广东,车辆钥匙交由其姐姐保管,谭某姐姐在与谭某取得联系后主动把谭某的车辆钥匙提供给法院进行扣押。原本因谭某不在场考虑要安排吊车才能将车辆进行扣押,现在因谭某姐姐协助法院执行并提供车辆钥匙,扣车程序化繁为简,也让后续执行工作能更顺利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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