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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被冻结,被执行人主动求和解
作者:曾文新  发布时间:2021-09-14 17:59:26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请问你现在有空吗?我想和申请人协商处理一下。”近日,衡东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倒逼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文某、陈某、刘某三人向彭某借款20万元,因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彭某诉至法院,经判决,文某三人应归还彭某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文某三人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文某三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传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法院处理本案。文某三人虽按传唤证规定的日期到达了法院,但三人内部出现了分歧,各自推诿,最终未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的还款意见。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又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协助查询通知书,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刘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立马对该公积金采取了冻结措施,当陈某、刘某得知住房公积金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官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处理。双方到达法院后,法官首先询问了申请人的意见,再具体调处被执行人之间的内部矛盾,并一一解答了被执行人咨询的法律问题,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终于消除了各方的疑惑,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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