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9月6日,李某驾驶货车与陈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一路段处同向行驶,李某因超车时未与陈某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致使货车与电动车刮碰,陈某因此受伤。经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协商赔偿未果,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以外李某还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绝履行,陈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该案件后,了解了陈某的基本情况,陈某年近七十系贫困户,无儿无女,且身患疾病需长期理疗,执行到该笔赔偿款对陈某来说至关重要。执行法官通过对李某财产情况的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可供执行,便电话通知了李某到达法院处理本案。李某表示暂时没有钱一次性履行愿意分期履行,但将期限过分拉长,在执行法官告知其有房屋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李某气急败坏了,认为法院不能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反而有了不愿履行的意思表示。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打算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后,李某急了,联系家人帮助处理本案,在其家人的帮助下,李某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并就未履行部分和陈某达成和解协议且提供了相应担保,该案成功高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