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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作者:邓志红  发布时间:2021-11-02 09:02:28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旷文林带领一行人来到衡东县第五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活动现场,先是由“法官姐姐”刘芬芬法官对日常生活中一些法律常识进行简要介绍,引导同学们打开法律知识的大门。随后,她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条入手,结合社会现象以及相关案例,采取互动问答、以案说法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讲解学习法律的重要性、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校园霸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防范校园霸凌、什么是性侵害、如何预防性侵害、性侵发生后如何求助等实质性问题,教会学生如何采取正确措施保护自己,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后“法官妈妈”刘金良法官以案释法,用亲自审理两个案例,教导女学生在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应对。   

案例一:被告人文某某骑车尾随被害人,并以讨水喝的名义乘机进入被害人家中,见被害人家中无其他人在,便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遭到被害人撕咬手部、持铁质奶粉罐敲打头部等反抗被迫离开现场。第二天赶集时,被害人在街上看见被告人某某后,当街指认并追赶被告人文某某,最后文某某被扭送至派出所,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文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案例二:被告人廖某某与被害人是邻居,2018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廖某某第一次对被害人以试探的心理实施了强奸行为,见被害人不敢反抗和向家人说明,后面愈发胆大,在2018年8月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多次对被害人(女,未满14周岁)实施奸淫行为与猥亵行为。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廖某某犯强奸、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两个被害人在面对侵犯时做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反映,也得到了两种不同的结果。刘金良法官耐心鼓励在座女同学,在面对侵犯时,要做一个勇于的与坏人做斗争,要大胆的发声,不要因为害羞或胆小而默默承受侵犯,要勇敢的说“不”

此次法治教育将课堂授课与互动问答相结合,给学子们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刘金良法官课后寄语同学们,俗话说“什么季节开什么花,春天要忙春天的事情,不要品尝秋天收获的果实,不成熟的果子是酸的”,人生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使命,人生旅途只有单程票,什么样的年纪该做什么事情,一旦错过,无法返程,我们千万不可以在春天去挥霍夏天,莫让情感航船过早靠岸。我们在座的每位正是奋发图强,努力学习之时,切不可早恋,沉溺于网络游戏,荒废学业。要树立正确的交友观,用正常心态与异性交往,避免过早陷于情感纠葛中,影响自己的健康成长。最后祝各位轻松愉快的学习和生活,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做一个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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