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列车行进过程中,难免有人对缤纷的外界心猿意马,殊不知,对情人的挥霍无度,却是对妻子的残忍苛扣,也违背了法律与公序良俗。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在原告罗某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罗某丈夫王某与被告谢某确定情人关系,谢某在此期间多次向王某索要金钱共计6万余元。情人关系结束后王某要求谢某退还款项,被谢某明确拒绝。原告知晓后认为被告与其丈夫行为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返还款项。
该案立案后,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深入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向原、被告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3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请,纠纷至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