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某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张某、廖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某、廖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衡东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某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张某、廖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张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某融资租赁公司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及罚息共计370余万元,廖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了网络查控,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后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其下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张某、廖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传唤张某、廖某至法院接受询问,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情况。经承办法官在腾讯公司调取被执行人的微信流水查实,被执行人一直存在高消费行为,因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和高消费,承办法官依法对其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张某、廖某不仅未缴纳罚款,还私自拆卸了在申请执行人处租赁设备的GPS,导致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无法找到该设备。
被执行人张某、廖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限高后仍然进行高消费,隐匿财产,给申请执行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衡东法院依法对其涉嫌拒执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张某已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