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蒋某申请龙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在第一期的履行期限临近时,执行法官便致电龙某,督促龙某及时履行,得到了申请执行人蒋某的称赞和感谢。
蒋某与龙某系同学关系,蒋某应龙某之约共同投资合贴瓷砖工程,蒋某将投资款转给龙某后,龙某以受疫情影响没有接到工程为由,一直未和蒋某协商合伙一事,经蒋某多次催促,龙某承诺分期退还蒋某的合伙款项,但仍未兑现该承诺。蒋某于是将龙某起诉至衡东县法院,经判决,龙某应退还蒋某10万元合伙款。
因龙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龙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龙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蒋某能宽限一段时间,并表示在近期能先归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分期支付。在法官和蒋某进行沟通以后,蒋某也表示龙某有此还款计划自己也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经协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也暂时终结执行。
第一期履行期限临近时,承办法官给龙某拨打了电话,督促其应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龙某表示正在筹钱,晚上十点多,龙某给承办法官发来了微信转账截图,蒋某也及时给法官发来了微信进行了确认并对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