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严肃上下班纪律,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院机关实行电子签到考勤,现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签到方式)实行电子签到,即在指定的电子设备上用指纹打卡或刷脸方式进行签到考勤。
第二条 (签到地点)全院有3个电子签到地点,分别在地下车库的两台电梯中间、一楼南门进门右侧,一楼立案大厅进门右侧。
第三条 (签到人员)在院机关上班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在编在岗的和临聘人员都应签到。
第四条 (签到时间)签到时间在工作日上午8:00之前,下午6:00(冬季作息时间下午5:30)之后,各电子签到一次。
第五条 (不定期抽查)
①签到抽查。政治部监察专干每周从电子签到考勤数据库中随机抽查全体人员一次签到情况;结合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排除未签到的合理情形,剩余未签到的和迟签的视为旷工或迟到。
②在岗抽查。政治部监察专干不定期每月抽查1次在岗情况。若发现有已签到的人不在岗,且无外出请假登记手续的,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未签到的合理排除)
公务外出、请假休假的。凡公务外出和请休假均须按程序审批。其审批权限,均按《请休假制度》执行:即一天以内由部门正职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填请假条、公务外出审批表),三天以上按程序依次报院长批准(手续同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经批准的公务外出和请休假情况应及时预先发布在本院“部门负责人工作微信群”里,由治部监察专干按时汇总,作为排除未签到的合理情形。
虽未电子签到,但有客观证据证实按时到岗,确有特殊临时事由不能到院里签到者,不作旷工、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 (结果运用)政治部每周根据抽查电子签到考勤原始数据和公务外出、请休假等情况,确认被抽查之日的未签到者是否迟到或旷工、早退,每月通报一次,并依本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21年4月15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