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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借款起纠纷 矛治站里调解促和谐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21-12-06 08:26:09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们,这件事让我纠结了十多年!”年近七十岁的钟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终于松了一口气。122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在杨桥镇矛治站与镇村两级联动,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5年的涉村委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6年杨桥镇长滩村因硬化村级公路向村民们筹集资金。同年117日,村民钟某响应号召,分两次向村委会提供33000元借款,村委会出具借条并承诺按月息1.5%支付利息。公路硬化完工后,钟某多次要求村委会归还借款,村委会虽然承诺一定归还,但却以村里无钱为由拖延支付。钟某作为一名党员,又碍于情面,虽然几遭拖延,但仍选择相信。20151220日,经村级理财小组审核,村委会欠钟某本金33000元及利息15941元。2016年长滩村并入温泉新村。钟老找原长滩村村干部要求还款时,被告知债务已经转给合并后的温泉新村,而找温泉新村时,又被告知钱已经支付给原长滩村村干部。旧村与新村因债务移交中存在的问题导致钟某债权被推来推去。钟某多次反映情况却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于202111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本金33000元并按月息1.5%2006年计算至还款时止。

杨桥法庭收到钟某的立案材料后进行了审查,认为钟某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为降低其诉讼成本,同时也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建议转入矛治站,由法庭与镇村两级联动争取诉前调解。在征得钟某同意后,杨桥法庭将案件情况及时与乡镇进行了联系沟通,决定联合化解。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耐心做工作,温泉新村村委会对原长滩村所欠钟老的借款及利息予以认可,并承诺分期分批支付。同时钟老也发扬了一名优秀党员的奉献精神,同意以20151220日结算的利息为准,放弃以月息1.5%计算至还款之日止的诉讼请求。最后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据悉,杨桥镇矛治站是湖南首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化解工作站,旨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矛治中心(站)打造成老百姓“找说法”的主战场,持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逐步实现非诉解纷方式和诉讼解纷方式的无缝对接,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理解度、对非诉解纷效力的认可度、对诉讼解纷公信力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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