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审理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此次庭审走出了法院,把法庭带进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会议室,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据悉,2018年上半年,谷某为新塘镇某某村委会硬化了一条公路.2018年12月20日,该村村委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和结算。因正值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涉及到新老班子交接,双方当事人一直未能就支付工程款一事谈妥兑现,导致矛盾产生。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矛盾较小,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便安排驻庭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申请司法确认。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故新塘法庭当即决定将司法确认审查地点设立在该村村委会会议室。经法庭审查,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谷某的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
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把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这是衡东县人民法院坚持为民司法,探索便民利民措施的缩影,衡东法院将继续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