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424执836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明辉与刘念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念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明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念平,男,198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杨桥镇上水村11组。身份证号:43042419810114701X。
执行标的:504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念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案款的40%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34-5231053(法定工作日)
举报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新区双园大道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