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石湾法庭受理了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志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湖南志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20余万元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强制措施,并依法向法院提供了担保,衡东法院依法冻结了湖南志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余万元。
在对湖南志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查控后,为便于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双方争议大小及协调处理本案,本案的案件承办人石湾法庭庭长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庭前会议。被告聘请的律师在庭前会议中申请追加案件当事人,并申请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基本事实争议较大,庭前调解也无疾而终。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要追加当事人及进行司法鉴定,诉讼期间必将拉长,现已冻结了湖南志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320余万元,可能会对该企业运营造成困难,于是决定到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
承办法官一行人到达该企业后,便向企业负责人询问:“我们依原告的申请查封了你们公司账户资金320余万元,对你们公司运营是否造成了影响?”企业负责人回答道:“对我们影响太大了,几乎是致命的影响,现在员工工资也发不出,材料供应商也在催材料款,我们一天不知道要接多少个电话,我们非常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我们公司账户的冻结......”承办法官向企业负责人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解冻公司账户要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考虑该企业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反担保不强制要求一定要银行存款,也可以提供商品房、门面、写字楼等不动产等进行担保,但这些不动产不能有抵押及纠纷。经承办人郭庭长的耐心解释,认真分析利弊,企业的两个负责人愿意以自己的四套房产及两个门面为企业提供反担保。
承办法官在向原告说明情况后,在走访企业的第二天就依法解除了对被告湖南志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我们公司的账户解冻了,今天发了农民工的工资,货款也付上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湖南志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衡东法院积极响应衡东县委、人大的倡议和号召,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想企业之所难,解企业至所忧,努力在办案过程中快速回应企业合理关切,让企业感受到可触、可感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