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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09-28 11:12:43 打印 字号: | |

我院于2021年12月7日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宗贤责令追缴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510000 。被执行人李宗贤(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2119921016691X,住湖南省衡阳县金溪镇新中村塘冲组12-07号。)通过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了其银行存款、工商、车辆信息、收益类保险、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等情况,后分别向相关单位查询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2年9月20日

 

 

执行员 邓辉     联系电话 1387577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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