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2年8月4日受理申请人谭洁与被执行人罗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6896元。被执行人罗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424199208287295,住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鑫源管理处七里井村民组21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银行罗勋名下有存款账号,但金额较少,本院已经冻结,车辆因本案执行标的不大,申请执行人同意不需要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约谈了申请人告知上述执行措施,本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我院于2022年8月1日受理申请人肖志云与被执行人董玉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14138元。被执行人董玉林,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荣桓镇南湾村湖里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430424196710235219。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信息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账号,但金额较少,本院已经冻结,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约谈了申请人告知上述执行措施,本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我院于2022年4月13日受理申请人潘亚平与被执行人阳黎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12946元。被执行人阳黎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424196607072116,住址:衡东县洣水镇迎宾社区交通东路237号3栋1单元202室。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银行阳黎明名下有存款账号,但金额较少,本院已经冻结,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约谈了申请人告知上述执行措施,本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我院于2022年8月3日受理申请人袁著斌与被执行人廖红永合伙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42544元。被执行人廖红永,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424199208302555,住址:衡东县栗木乡紫岗村2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银行廖红永名下有存款账号,但金额较少,本院已经冻结,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约谈了申请人告知上述执行措施,本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我院于2022年8月8日受理申请人张慧萍与被执行人丁光华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9794.29元。被执行人丁光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424198802216217,住址: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盘石村雪机组33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银行丁光华名下有存款账号,但金额较少,本院已经冻结,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约谈了申请人告知上述执行措施,本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2年9月28日
执行员刘岗 联系电话 0734—523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