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是李某甲的母亲吗,关于李某甲申请执行李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李某乙已将抚养费交来法院,麻烦你这边来领取一下。”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带着33000元抚养费交来法院,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罗某某与李某乙曾系夫妻关系,2015年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小孩李某甲由罗某某抚养,小孩抚养费用由罗某某承担。2018年双方再次对于小孩的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李某乙每年负担小孩抚养费1万元,并同意将2015年至2018年的抚养费补给罗某某,李某乙按照该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小孩抚养费3万元,后因罗某某将李某甲的户口迁出,李某乙遂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罗某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李某乙按约定支付小孩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乙应支付小孩抚养费33000元,2023年之后,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至李某甲年满十八周岁止。
因李某乙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罗某某作为李某甲的法定代理人便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乙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线下查询的方式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李某乙的财产,为了尽快追索到抚养费,法官马上电话联系了李某乙。最初李某乙的抵触情绪很强烈,明确表示无论法院如何执行都不愿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向被执行人李某乙进行释明,经过几天的电话沟通,李某乙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与法官约时间来法院兑现本案,这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李某乙也表示今后会按判决书自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绝不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