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不仅将案件执行完毕,还获得被执行人的感谢。
2017年9月,曹某与某国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曹某租赁门面一处,租金为每年28000元。起初曹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2018年8月之后,曹某便拒绝支付租金,某国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曹某应支付租金10万余元。
因曹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某国有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曹某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于是冻结了该笔款项。通过电话和曹某取得联系后,曹某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意支付租金,而是受疫情影响,其他租户都减免了三个月租金,自己也要去财政局申请减免租金一事。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争取在做到案结的同时解除被执行人的心结,便让曹某立马着手去办理减免租金一事。经过几天的沟通,曹某的申请获得批准,某国有公司收到曹某支付的租金后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申请结案证明,执行法官将曹某银行账户进行解冻处理,不仅节约了扣划及款项发放时间,曹某也获得了三个月租金的减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曹某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至此本案全部履行完毕。
衡东法院始终坚持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贯彻执行全过程中,力争做到让各方当事人满意,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