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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22:28:1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造平安衡阳升级版,经衡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行业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问题。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并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教育系统领域。

1.组织在校学生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

2.黑恶势力参与虐待霸凌、教唆容留学生从事色情服务,拐骗、强奸、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3.针对在校师生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网络赌博和非法围堵校门、侵入学校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组织、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问题线索。

(二)金融放贷领域。

1.“套路贷”、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转贷、暴力催收讨债、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协助违法犯罪行为;

2.违规从事金融放贷、典当拍卖、催收贷款等具有涉黑涉恶性质的业务行为,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放贷行为等问题线索;

3.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行为,以及违规违法金融类相关网站及APP等问题线索。

(三)市场流通领域。

1.在农贸市场、汽车市场、乡镇集市等交易市场中,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行业或市场,具有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2.以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等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引诱欺诈老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3.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捆绑收费、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四)物流寄递领域。

1.通过以寄递渠道夹带、传播、运输等方式,实施非法倒卖经营国家专营物品及转运贩卖枪爆物品、毒品、假冒伪劣和侵权产品、违禁印刷品、非法出版物、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禁寄、违禁管制、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的“车匪路霸”,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操控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非法经营、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运营团伙;

3.在快递物流行业实施刷单诈骗、调包偷换、恶意索赔、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操控市场价格及泄露、倒卖公民隐私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五)娱乐服务领域。

1.娱乐服务行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具有涉黑涉恶背景或黑恶势力介入操纵经营,实施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强奸和从事组织淫秽、色情及低俗演出等色情服务;组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高利放贷,雇佣黑恶势力讨债要账、“看场子”等违法犯罪线索。

2.场所存在拉帮结派、欺行霸市、非法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黑店”类市场乱象。场所内多次发生强拿强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行为;

3.利用“酒托”“色诱”“网络招嫖”、开设地下赌场及以洗浴、会所、娱乐场所等为掩护实施吸毒贩毒的形式操纵经营“黄赌毒”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奖励及保护

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这场人民战争,踊跃检举揭发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破获案件的,按《“衡阳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0.5-1万元。(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同案犯检举、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或指认的,均不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

2.举报方式。可以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匿名举报的,可以提供数字代码及联系方式,办案单位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进行反馈和奖励。公安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于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严处。

3.举报保护。公安机关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泄露信息、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办。

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途径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途径向衡阳市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34-8208399(电话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举报邮箱:hysgajshb@126.com

举报信箱:衡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信箱(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天柱路28号,衡阳市公安局北门,邮编:421000)。


衡阳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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