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度,加大对涉民生、涉企案件执行力度。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队执行了一起涉民生案件,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见证、监督执行工作。
颜某某因交通肇事造成卢某某受伤住院31天,经鉴定,卢某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二处九级伤残),后卢某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颜某某在经济方面应赔偿卢某某损失17万余元。因颜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卢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颜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便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颜某某家里约谈被执行人,查找相关财产线索,但收获甚微。
近期,据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颜某某在家新建房屋准备养殖牲猪。得知该线索后,执行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由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一同前往,见证本案执行过程。到达被执行人颜某某家中后,执行干警发现颜某某家的后山上有新建房屋,经向其问话得知,该房屋的建设耗资十余万元,准备用来养殖牲猪。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其能自觉履行义务,但颜某某仍不以为然,丝毫没有打算履行义务的意思,且态度嚣张,执行法官便依法对其进行传唤,鉴于颜某某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惩戒措施。同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卢某某的特殊情况,衡东县人民法院正在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我们到现场去详细了解现实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兑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说道。下一步,衡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邀请更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见证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工作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