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向某分别向赵某、杨某、胡某、余某、李某等人购买了霞流镇大村湾村(刘家凹)、大源渡村上凹山、吴集镇伴岭村石冲、北乙山的林木。之后,被告人向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胡某、滕某等人采伐其收购的上述林木,并将采伐的林木非法出售给兰某(另案处理)。经衡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被告人向某采伐的林木树种为国外松、马尾松、阔叶树,林木蓄积共计为 223.65立方米。案发后,衡东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向某违法所得40 000元,被告人向某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41 143元。
争议焦点:在经过林木所有权人同意且支付了相应对价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是否构罪?
法院判决: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向某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此外,对被告人向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向某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以下情形也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所以,无证砍伐无论是自家种植的树木还是他人所有的树木,必须依法办理砍伐手续,但按照采伐技术流程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若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而采伐,数量较大,将构成滥伐林木罪。若数量不大,只是一般零星的滥伐林木,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近年来,私砍林木以致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换言之,林木虽是自己种植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自己,但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因此,不能因为拥有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也不能领取了采伐许可证,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就将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