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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土地争议起冲突,诉前调解促和谐
作者:向颖  发布时间:2024-01-12 11:05:33 打印 字号: | |

“这个钱我现在就赔给他。”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一起因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当场兑现赔偿款8800元。

原告颜民(化名)与被告颜林(化名)系同组村民,202212月,颜民将自家房屋后面约一块约15平方米的闲置土地进行开荒使用,颜林发现后认为该块土地系自家的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双方各执一词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颜林用石块颜民伤,导致颜民受伤住院治疗26,医疗费支出7000元。经鉴定颜民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颜林被行政拘留5日。

经村委会多次协调,颜林支付10000元费用后便拒绝赔偿其他费用。颜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颜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8800元。

考虑到邻纠纷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更大的冲突,法院工作人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遂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驻院人民调解员主动邀请该村网格员参与调解,整个调解过程既讲法理,又讲情理,通过多方的努力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各让一步,放下芥蒂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兑现剩余赔偿款8800元。该起纠纷得到高效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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