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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焚香酿火灾,诉前调解化纠纷
作者:贺诗魏  发布时间:2024-01-22 17:27:39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庭,多亏你们,为我解决了这件麻烦事。”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林庭启用“网格+法庭”模式,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    

黄某将位于衡东县高湖镇某街道自建房一楼三间门面出租给王某开店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2023年1月29日,王某焚香引发火灾,导致黄某房屋主体及屋内物品受损,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调未果,矛盾愈发激烈,双方甚至多次产生肢体冲突,经公安机关治安处理后,双方纠纷仍未解决。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直接、间接损失共计3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交通费5万元,并支付房屋租金、本案诉讼费等。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较为激烈不能一判了之,于是迅速通过“云治衡阳”平台定位纠纷所在网格,并启动“网格+法庭”模式进行诉前调解。网格员与调解员多次来到现场同当事人沟通,听取双方的想法,并提出初步的调解方案“天灾人祸,世事无常,谁也不希望发生这种事,但事已发生,房子毁损总是要修复的,王某这次也损失严重,你们跟合作这么多年,原本关系一直都很好。所以咱能不能再让步一点,做生意要和气生财啊!”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黄某同意让步,双方达成一致的诉前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兑现黄某房屋损失费19992元房屋租金10888元。

王某按照调解协议对房屋受损部分进行了重造与修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黄某当场向王某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双方握手言和,该案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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