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第十六项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4年衡东县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每人30件,参审案件达到30件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第十六项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4年衡东县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每人30件,参审案件达到30件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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