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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的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4-02-20 09:36:02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第十六项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4年衡东县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每人30件,参审案件达到30件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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