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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守护“老有所养”

作者:马涛 赵芝兰  发布时间:2024-03-26 09:57: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件情况特殊,随即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将“审判庭”搬到家中。

原告刘大爷育有两子一女,现刘大爷因年事已高,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子女赡养。但子女在赡养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各持己见,刘大爷无奈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个子女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村委了解情况,并详细了解老人的生活现状。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刘大爷家中中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多次沟通下,最终三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再次向各当事人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衡东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加大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成色。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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