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们公司追回了130多万的货款,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3月27日,湖南纳金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金公司)的林经理来到衡东县人民法院,为石湾法庭庭长郭朋程送来了一面锦旗,并向院党组递交了感谢信,对衡东县人民法院护航民营企业的举措表示感谢。
2024年1月底,纳金公司决定按期终止与上海某公司的合作协议,上海某公司却明确表示如终止合作,将不按照合同约定向纳金公司支付货品尾款135万余元。纳金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便起诉至衡东县人民法院。
案件承办人郭朋程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上海某公司随时可能转移资产,告知纳金公司可通过诉前财产保全避免损失扩大。在收到纳金公司网上提交的诉前保全材料后,石湾法庭于当日做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上海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56万余元。在此后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郭朋程和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推动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郭朋程和调解员的努力劝说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上海某公司于3月15日将135万余元货款及财产保全费全额支付给纳金公司。
“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营企业”既是一种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它不仅代表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可,更体现了企业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期待。正如感谢信中所说“正是衡东法院一直以来秉承着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的初心,才使企业在关键时刻得到有力的维护......我们期待衡东法院继续给予我们民营企业支持和帮助。”今后,衡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新方法,打造涉企纠纷专属“快车道”,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