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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相权促调解,案结事了暖民心
作者:谢玲丽  发布时间:2024-04-03 16:5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时间,高效化解了矛盾。

2023年3月10日,康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在龙某家门口停车,因手刹突然失灵,造成车辆往后溜车车尾碰撞龙某家的房屋柱子,致房屋受损,交警队认定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龙某将康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房屋损失八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龙某单方做的鉴定违反程序、依据不足,申请重新鉴定。

承办法官了解到,确定案涉房屋受损的修复造价,需先后经过房屋质量安全检测、修复方案设计、修复造价计算三个鉴定程序,鉴定时间长达一两年,鉴定费用高达五六万。本案原告龙某的案涉房屋若不及时修复,时间越久安全隐患越大,高昂的鉴定费用和时间成本,不利于实质性解决问题。因双方对受损房屋的修复造价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邀请司法技术室的工作人员,将鉴定程序和鉴定费用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详细阐述利弊,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撤回鉴定申请,双方达成调解。

 衡东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力争以最低的诉讼成本、最快捷的解纷方式,从根本上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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