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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作者:贺诗魏  发布时间:2024-04-18 16:09:39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林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并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衡东县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陈华(化名)与欧盈(化名)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婚前于2010年生育一子,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再育一子。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陈华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不符法定条件被驳回起诉。因陈华长期在外务工,双方分居满一年后,陈华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经查,陈华在外务工期间,两个小孩均由欧盈独自抚养,陈华虽支付了部分抚养费,但未实际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成长,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一定影响。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双方妥善解决婚姻问题,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调解完成后,承办法官依据《意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会见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双方均当场表示离婚后仍会加强沟通,积极履行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给未成年人子女更多关心与关爱,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今后,衡东县人民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行动,积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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