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能动履职,联合村委会、司法所等多部门通过“走现场”的方式,将一起相邻排水纠纷化解了在“第一现场”。
据王某陈述,4年前刘某将其房屋门前的水沟填满,导致下大雨时,王某家房屋前坪的水无法排泄,致其房屋被淹,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争执。后矛盾愈发激烈,引发肢体冲突,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现均以健康权受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案件系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但真正的矛盾在于相邻排水问题。涉及到土地类的民生问题,只有走出审判庭,走到现场,通过勘察、走访,实地听取群众心声,才能真正定纷止争。承办法官联系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等多个部门到纠纷现场一起参与调解,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理顺“气不顺”,抚平“意难平”,最终刘某同意将排水沟恢复原状,相邻排水问题至此圆满解决。
近年来,衡东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好基层治理的组合拳,将矛盾纠纷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在“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