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见面礼”则是属于彩礼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是男方为促成美好姻缘给女方的一笔礼金。但是如果两人最终因各种原因未结合成夫妻,那这笔礼金是否该返还?近日,衡东县法院新塘法庭通过“网格+法庭”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见面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正月,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被告陈某相识,正月初六王某给陈某3万的“见面礼”。后两人建立恋爱关系,但在交往期间发现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于2024年4月份分手,王某要求陈某返还“见面礼”,陈某拒绝,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返还“见面礼”3万元。陈某辩称,是王某主动提的分手,与其无关,按照农村习俗,男方悔婚的不应退还“见面礼”。
调解过程
新塘法庭调解员收到起诉材料后,为深入了解案情,电话联系了当地的网格员,请求网格员配合法庭调解,利用自身优势,前去了解详细案情,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看法。后通过网格员了解到,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二人实际只相处了一个月,王某家境一般,3万元“见面礼”对于其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故才起诉要求归还,陈某则坚持男方悔婚没有退钱一说的说辞,双方意见僵持不下。后承办法官、调解员、网格员三方轮流做双方工作,秉持“情理法”融于一体的司法理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正确看待彩礼返还问题。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场向王某返还了1.3万的“见面礼”,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个看似简单的婚约财产纠纷,但在处理上有其典型性。新塘法庭通过“网格+法庭”的调解模式,调解员、网格员有效疏导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心结,指导法官准确预判调解走向,在明晰责任、充分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精准把握平衡点,便捷、高效、无诉讼费用的“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