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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商联”携手化解涉企纠纷

作者:郭朋程  发布时间:2024-07-05 11:40:22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和工商联帮我们化解了这个纠纷!”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某说道。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联合衡东县工商联合会,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


2022年6月,向某在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定做了7.4万元的平开窗,约定制作平开窗的玻璃须为广东玻璃,并支付了3.5万元定金。2022年底,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完成了对向某定做的平开窗的制作与安装,由于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的销售订单、维护单等对玻璃的产地表述不一致,向某对平开窗是否采用广东玻璃制作产生质疑,要求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厂家的发货单等证据证明是玻璃的产地是广东,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向某提供,向某也一直未支付尾款。2024年5月底,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向某支付尾款39 058元。但在承办法官指定期限内,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制作平开窗采用的是广东玻璃。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石湾法庭组织诉前调解,并联系了衡东县工商联合会一起参与该纠纷的调解。因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发给向某得多个单据对玻璃的产地表述不一致,致使向某产生了合理怀疑,而其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采用了广东玻璃,可认定其存在违约。在承办法官和工商联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同意减免部分尾款,向某也考虑到企业的难处,不再要求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进行重做。最终向某当场支付湖南某门窗有限公司2万元尾款,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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