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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起纠纷,倾情调解护“未”来
作者:刘金良 欧阳洁  发布时间:2024-08-12 15:56: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切实保障了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许某与谭某系原告的亲生父母,因感情不和,夫妻二人于2020年7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跟随父亲许某生活,母亲谭某每月支付原告共计10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然而,自离婚后谭某却从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谭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调解经过


经审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被告谭某,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生下孩子就要对她们负责,不能仅以经济拮据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孩子的奶奶帮忙照看孩子,作为孩子的母亲理应对此心怀感恩。另一方面,也告知原告的父亲和奶奶,作为家长应当正确地教育、引导孩子,不应当在孩子的面前诋毁她们的母亲,引导孩子与自己的母亲反目成仇,也不应当阻止孩子的母亲探视孩子,这样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此外,承办法官还教导原告,希望她们能够理解自己母亲现在的生活也不容易,不要对此心生埋怨。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被告谭某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原告父亲许某也体谅到了被告谭某的难处,最终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达成了合意。原告与被告谭某相拥而笑,原告亲热地喊了被告谭某一声“妈妈”,被告谭某也表示将在庭后带原告去逛街添置一些衣物。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人父母,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去养育、照顾孩子,不应当因离婚就此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应当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经济支持,更离不开父母用心地守护与关爱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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