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高效与温暖。
基本案情
原告阳某(9岁)与被告胡某(8岁)系居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一天晚上,阳某在自家小区楼下骑自行车玩耍时,被胡某强行从车上拉扯下来导致摔倒受伤,阳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因阳某的父母与胡某的父母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阳某遂将胡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
经了解,原告阳某与被告胡某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和好如初,两个孩子并未因此心生隔阂,主要还是双方家长对赔偿的金额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捕捉到该争议焦点后,便逐一做通家长们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家长以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希望他们能够以身作则,共同为两个孩子营造和谐相处的氛围,同时念及邻里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就赔偿金额各退让一步,被告当庭向原告转账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冰释前嫌。至此,一起因小朋友之间玩耍打闹而引起的纠纷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朋友之间玩耍打闹,常常因出手不知轻重而酿成事故纠纷,届时,“未成年”“不懂事”可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因此,家长平常应当加强对自家小孩的安全教育,提升小孩的安全意识,一方面要教小孩学会自我保护,另一方面也要教导小孩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伤害到他人,树立起小孩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避免酿成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