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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惹纠纷,“联动”调解化干戈
作者:贺诗魏 向慧琳  发布时间:2024-09-20 17:55: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林法庭使用“网格+”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因丈夫赠与婚外“第三者”钱财、违背公序良俗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事后,李女士将一面“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杨林法庭,感谢法官与调解员的悉心调解。

 

基本案情

李某丽与李女士原系一对恩爱的夫妻,200863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丽与“第三者”龙某交往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双方秘密交往期间,李某丽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给付等方式累计支付龙某15万余元。纸终究包不住火,李某丽给龙某的转账行为最终被妻子李女士知晓,李女士一纸诉状将龙某与李某丽诉至法院,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龙某返还不当得利。

 

调解过程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杨林法庭迅速启动“网格+”联动调解机制,邀请网格员、杨林镇镇政府与司法所调解经验丰富的同志共同参与到本案的调解工作。联动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按法理、伦理、道德相统一的原则,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对过错方进行了批评与教育。承办法官则以婚姻家庭为切入点,结合情理法,让李某丽明白他所谓的“赠与”,是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丽与龙某二人的“婚外情”不仅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利,故李某丽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效,龙某应返还无效赠与的财产。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的诉前调解协议:龙某与李某丽公开向李女士道歉并承诺双方不再往来,龙某当场返还李女士不当得利款5万元,李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并不简单的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在追求幸福的同时,应当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价值观,超出合理边界的感情和有违公序良俗的赠与,不仅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还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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