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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商联”,“线上”化解涉企纠纷

作者:贺诗魏  发布时间:2024-09-27 17:59:50 打印 字号: | |

事情办得又快又好,不用大老远跑过来,也不用缴费,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给你们点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诉讼代理人彭某激动地说道。9月26日下午,衡东县法院杨林法庭使用“法院+工商联”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被告董某当庭全额兑现,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2024年6月8日,董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遇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相对方向行驶,因董某末按规定会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谭某无责任。谭某为其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损险,经核定,谭某车辆的损失金额为33 300元。因董某未赔偿损失,故谭某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后支付了保险理赔款33 300元给车辆维修公司。保险公司认为,董某应对谭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董某拒绝赔偿,保险公司遂行使代位求偿权,便诉至衡东县法院。


杨林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采用诉前调解方式能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会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法院+工商联”联动模式,主动联系县工商联,县工商联副主席亲自参与到本案的诉前调解工作。


因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彭某身处外地,无法到场参与调解,杨林法庭遂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详细了解了被告拒绝支付保险理赔款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及时解答双方当事人的疑惑,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工商联副主席则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娘家人”的调解优势,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引导企业作出适当让步。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即被告董某当庭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31 300元,原告保险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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