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企业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面对纠纷法院该如何化解?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通过“法院+工商联”多元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了两起涉企案件。
被告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某、被告曹某因项目需要分别与原告衡阳某有限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向原告购买商品混凝土,因货款未按时支付,原告诉至法院。
杨桥法庭干警收到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发现该案存在调解空间,且采用诉前调解方式能最大程度降低成本。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为了调解能更顺利、高效得进行,承办法官主动邀请了县工商联工作人员联合开展两起案件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工商联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企业的诉求和矛盾焦点,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企业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承办法官、驻庭调解员则为企业分析法律关系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逐渐消除了双方的分歧,成功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两案当事人均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两起涉企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