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支付欠款5万余元,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企业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衡阳某创新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水泥买卖业务往来,因衡阳某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拖欠部分货款,经数次催讨货款无果,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无奈遂向衡东县人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秉承“和为贵、调为先”的审判工作理念,考虑到此案涉及本地民营企业发展,若简单通过判决方式结案,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案结事了,应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此,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货款5万余元,此案终了。
下一步,衡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与效率原则,将更多的涉企纠纷化解于矛盾前端,以维护企业的良性生产经营为支点,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再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