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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执行”显温度,保权益促共赢
作者:曾文新 罗达  发布时间:2024-11-26 11:18:0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刚刚还了梁某2000元,剩下的我和他协商好了,下个月发工资还给他。”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发出“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的方式,成功督促被执行人文某主动履行义务。

 

     2022年12月,文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梁某借钱,梁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文某3笔借款,合计5000元,然而文某却迟迟不还借款,梁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便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合法债务应当依法清偿,遂判决文某返还5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因文某未履行,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约谈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执行法官便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梁某的投诉:文某不仅不按时还款,还玩起了“失踪”,电话也不接。因文某无正当理由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依梁某的申请,文某已经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法官,我和他朋友一场,我只是想让他还钱,不想把事情闹大了......”梁某向执行法官说道,执行法官耐心倾听梁某诉说原由。考虑到被执行人文某年龄较小且本案标的不大,如果直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会对其个人征信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对其后续生活造成困难,于是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对文某发出了《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文某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归还了部分欠款。

 

       衡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用“预执行”的方式,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对被执行人造成过度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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