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联合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并出台了《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实施意见》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程序进行了明确。县市场监管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未注销的企业进行分类清算,提出进行强制清算的建议名册。县人民法院对名册中的企业进行核查,受理强制清算后,指定清算组对相关企业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资料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衡东县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统筹司法、行政等多方合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此举有利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一批“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经营异常企业便捷高效退出市场,形成以法律规制市场主体清算义务人及时进行清算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县经营主体“新陈代谢”,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发展动能,提升市场活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